研院字[2022]19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管理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0]6号)和《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管理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程序及要求
1、满足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见《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管理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0]6号)与《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管理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19]16号)的教师分别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者应该诚信填写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所有填入表中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至该通知发布之日,必须严格规范填报)的相关原件与复印件供学院进行初审。
3、学院负责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之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初审,并明确给出审议意见,统一于指定日期将系统打印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统一将申请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虚报情况,则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5、研究生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初审及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见附件2、附件3)。
6、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与校内导师遴选程序相同(见《太原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2022年征求意见稿)),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见附件1),并经过所在单位及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初审及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需直接认定导师资格的教师请按照文件要求规定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同意推荐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导师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下文进行认定。
9、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本人账号,在“导师遴选管理-教师扩展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
2、在“导师遴选管理-导师遴选”中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学科所属学院(中心)。
三、研究生学院收取材料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24日。
附件:
1、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兼职)
2、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
3、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校内/兼职)
研究生学院
2022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