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在6月25日—6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有序、严肃、认真的组织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研究生学院对各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2、各学院(部)应组织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组织教师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以及试卷的保密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并做好记录。
3、各学院(部)应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并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各环节具体安排
1、考核方式:除必修环节以外的所有学位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的方式考核。
2、时间安排:期末考试安排在6月25日—6月29日进行,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
3、命题及试卷印刷: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命题,并由任课教师本人到培养科办理印刷手续。
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重点考核研究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易适中,题量适中,并具备一定的区分度,同时制作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4、试卷评阅、装订及成绩单提交:试卷评阅应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要安排专人复核试卷。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按规定要求提交装订好的试卷及成绩单(一式三份)。公共课成绩单、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交培养办存档,专业课成绩单、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由各学院(部)存档。
5、成绩录入:成绩应在7月6日前录入完毕,并将成绩单(原件)交培养科。成绩录入权限在已开放,7月6日关闭。
6、各学院在6月22日前将考试(场)安排报培养科。
三、重修重考:
1、重修重考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在试卷首页“姓名_____”后标明“重修重考”字样,以便于任课老师记载考试成绩。
2、重修重考名单以培养科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持双证,即本人身份证及研究生证参加考试,将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